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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

来源:雅安群团中心网站 更新时间:2014-08-05 09:23:00 点击:

  1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,网上填报通过后,并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一式一份):

  (1)申请书(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、必要性,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,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);

  (2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编号:03);

  (3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(加盖国徽章);

  (4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》(编号:05);

  (4)新章程及其电子版(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);

  (5)章程修订说明(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,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)。

  2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,网上填报通过后,并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一式一份):

  (1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编号:03);

  (2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(编号:04);

  (3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;

  (4)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(旨在明确前任法人在任期间的财务状况及工作状况)。

  3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,网上填报通过后,并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一式一份):

  (1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编号:03);

  (2)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(加盖国徽章);

  (3)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(加盖国徽章)。

  4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变更,网上填报通过后,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一式一份):

  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编号:03)(原件一式一份)和住所证明(住所为租赁的,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;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,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,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;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,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)。

  5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,网上填报通过后,并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一式一份):

  (1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编号:03)

  (2)开办资金来源证明(属捐赠的,须提交捐赠协议;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,须提交说明)

  经初审同意后,履行验资程序。

  6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变更,网上填报通过后,并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一式一份):

 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,提交材料如下:

  (1)申请报告(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);

  (2)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,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;

  (3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》正副本。